第三胎如果是女儿,第三胎又是女儿,通常可以引产,但是风险较大,一般不建议经常进行引产手术,以免对自身以及胎儿造成不良影响,引产主要是用于存在妊娠合并症的孕妇,或者胎儿存在先天性疾病、胎儿畸形等情况。
一、可以引产:
如果第三胎女性怀孕前,检查发现胎儿有染色体异常、畸形,或者是患有心脏疾病、肝肾功能不全、皮肤瘙痒症等疾病,通常可以考虑进行引产手术终止妊娠。
二、不可以引产:
1、妊娠合并症:如果第三胎怀孕前,女性没有上述疾病,或者是上述疾病得到控制,一般不可以终止妊娠,如果强行终止妊娠,可能会对孕妇身体造成损伤,甚至可能会危及生命;
2、胎儿畸形:如果第三胎怀孕前,检查明确胎儿没有畸形,而且是正常胎儿,一般不可以终止妊娠,因为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,通常会在五斤左右,超过五斤就属于巨大儿,会增加分娩的难度,容易对孕妇的身体造成损伤;
3、先天性疾病:如心脏病、唇腭裂等,此时不建议终止妊娠,如果强行终止妊娠,可能会对孕妇身体造成损伤,建议进行引产手术;
4、胎儿畸形:如无脑儿、脑积水等,此时需要终止妊娠,以免增加不良妊娠结果,对孕妇身体损伤较大。
怀孕后应定期进行产检,以及时观察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。另外,在妊娠期间应注意休息,避免过度劳累,如果出现不适症状,应及时就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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